選拔辦法

候選人資格

A

十大傑出青年

  1. 國籍: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或具備華僑身份。(持有中華民國護照)
  2. 年齡:20 歲以上,40 歲以下。(出生日期在民國 73 年 1 月 1 日以後及 9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
  3. 性別:不拘。
  4. 職業:無限制,只要所從事的工作,對社會、地方、國家或全人類具有影響性、改革性或創造性之成就者,皆為選拔對象。
  5. 品德:人格是世界上最大的寶藏;首重候選人的品德,希望傑出青年不僅是工作和事業上的成功者,同時也是家庭和社會上的模範。
  6. 類別:
    1. 科學及技術研究發展類
    2. 基層勞教類
    3. 企業、創業及經濟發展類
    4. 醫學研究類
    5. 社會服務類
    6. 體育技藝類
    7. 文化及藝術類
    8. 公共行政類
    9. 農漁環保類
    10. 兒童、性別及人權關懷類
B

華裔青年特別獎

  1. 具備海外華裔青年之身分,其傑出表現足堪作為現代青年學習之典範者。
  2. 除國籍與類別外,其餘資格如上列所訂之。
  3. 本特別獎不分類別選拔出一位得獎者,併同上項表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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