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辦法
候選人資格
A
十大傑出青年
- 國籍: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或具備華僑身份。(持有中華民國護照)
- 年齡:20歲以上,40歲以下。(出生日期在民國72年1月1日以後及91年12月31日以前)
- 性別:不拘。
- 職業:無限制,只要所從事的工作,對社會、地方、國家或全人類具有影響性、改革性或創造性之成就者,皆為選拔對象。
- 品德:人格是世界上最大的寶藏;首重候選人的品德,希望傑出青年不僅是工作和事業上的成功者,同時也是家庭和社會上的模範。
- 類別:
- 科學及技術研究發展類
- 基層勞教類
- 企業、創業及經濟發展類
- 醫學研究類
- 社會服務類
- 體育技藝類
- 文化及藝術類
- 公共行政類
- 農漁環保類
- 兒童、性別及人權關懷類
B
華裔青年特別獎
- 具備海外華裔青年之身分,其傑出表現足堪作為現代青年學習之典範者。
- 除國籍與類別外,其餘資格如上列所訂之。
- 本特別獎不分類別選拔出一位得獎者,併同上項表揚之。
推薦日期
即日起
~
112年06月30日止
以郵戳為憑。(海外部份以我國郵戳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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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