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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拔辦法

選拔辦法

中華民國第62屆十大傑出青年選拔辦法

目的

為發掘社會各階層、各領域之傑出青年,以其奮發向上的成功故事,表揚在工作上有卓越表現,及對社會作出貢獻之 20 歲至 40 歲之青年,作為現代青年學習典範,進而提升台灣社會對青年人的信心和信任,鼓勵青年勇於承擔社會責任,激勵青年於個人事業及公眾服務方面銳意進取,鼓勵青年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喚起社會更多的關注,促進廣大群眾參與十大傑出青年選拔活動,一同為社會樹立新一代青年楷模。

十大傑出青年候選人資格

A

十大傑出青年

  1. 國籍: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或具備華僑身份。(持有中華民國護照)
  2. 年齡:20 歲以上,40 歲以下。(出生日期在民國 73 年 1 月 1 日以後及 9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
  3. 性別:不拘
  4. 職業:無限制,只要所從事的工作,對社會、地方、國家或全人類具有影響性、改革性或創造性之成就者,皆為選拔對象。
  5. 品德:人格是世界上最大的寶藏;首重候選人的品德,希望傑出青年不僅是工作和事業上的成功者,同時也是家庭和社會上的模範。
  6. 類別:
    1. 科學及技術研究發展類
    2. 基層勞教類
    3. 企業、創業及經濟發展類
    4. 醫學研究類
    5. 社會服務類
    6. 體育技藝類
    7. 文化及藝術類
    8. 公共行政類
    9. 農漁環保類
    10. 兒童、性別及人權關懷類
B

華裔青年特別獎

  1. 具備海外華裔青年之身分,其傑出表現足堪作為現代青年學習之典範者。
  2. 除國籍與類別外,其餘資格如上列所訂之。
  3. 本特別獎不分類別選拔出一位得獎者,併同上項表揚之。

推薦辦法

公開接受各機關團體、各地青商分會、歷屆十傑及其他社團組織,具函邀請推薦符合本選拔辦法之候選人,並將其傑出成就及相關資料,詳細彙整後以本會提供之推薦表格式填寫,送交本會審查。

推薦日期

即日起至 113 年 6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海外部份以我國郵戳為準)

審查

由本會秉持公正態度審慎辦理之。

評審

由本會邀請政府相關單位首長及社會賢達、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投票決定各獎項之傑出青年當選人(推薦人不得擔任評審委員)。

頒獎

由主辦單位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擇期隆重舉行頒獎典禮,頒發當選證書及金手獎座。

表揚

當選之傑出青年,由本會透過傳播媒體(電視台、報社、電台、網路等)向社會各界介紹表揚,並編纂專刊函送各國青年商會及國內各機關團體介紹當選人傑出事蹟。

附則

本辦法經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理事會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記

當選者需配合出席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各項活動及參加國際或兩岸十大傑出青年當選人交流參訪活動之義務。當選者必須出席:當選人公佈記者會、頒獎典禮,未能出席者,本會得保留或取消當選人之當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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